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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建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现有印刷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印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 DB35 1784-2018
中国标准分类号:Z6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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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5 1784-2018是福建省针对印刷行业制定的一项地方性标准,用于控制和减少印刷过程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排放。以下是一些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1. 适用范围:该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内所有从事平版印刷、凹版印刷、凸版印刷及孔版印刷的企业。这意味着无论是大型印刷厂还是小型作坊,只要涉及上述四种印刷方式之一,都需遵守此标准。
2. 术语定义:标准中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基准排气量”等专业术语进行了明确界定。例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3. 排放限值:对于不同类型的印刷工艺,标准设定了不同的VOCs排放限值。比如,平版印刷的VOCs排放限值为50mg/m³,而凹版印刷则更为严格,要求不超过30mg/m³。这些限值是基于最新的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设定的,旨在推动企业采用更先进的污染控制技术。
4. 监测与记录:企业需要定期监测其VOCs排放情况,并保存详细的监测记录。这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浓度、排放速率以及使用的原材料信息等。这样的要求有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企业的排放状况,确保其合规运营。
5. 实施日期: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这意味着从即日起,相关企业就必须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调整自己的生产流程和技术设备,以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解读可以看出,DB35 1784-2018不仅明确了印刷行业VOCs排放的具体要求,还强调了企业应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责任,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和加强内部管理来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