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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服务要求、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改进措施。本文件适用于天津市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务。
Title:Legal Aid Service Specific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C01
国际标准分类号: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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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法律援助服务规范》DB15/T 1419-2018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项地方标准。这项标准对法律援助服务的各个环节进行了细致的规定,旨在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确保受援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其中,第5.3条明确规定了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制度。这意味着法律援助机构需要设立专门的质量监控部门或岗位,定期检查案件处理情况,确保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服务。这一条文强调了内部监管的重要性,有助于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整体服务水平。
第6.1条指出,法律援助人员在接受指派后应及时与受援人取得联系,并告知其权利义务、案件进展情况及可能的结果等信息。这要求法律援助人员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在整个过程中保持透明度,让受援人始终了解自己的处境和权益所在。同时,这也体现了尊重受援人的知情权和平等参与原则。
第7.2条提到,对于重大复杂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组织专家会诊或者集体讨论,制定更为详尽周密的工作方案。当遇到特别疑难复杂的案件时,单靠个人力量往往难以应对,这时就需要团队协作,发挥集体智慧来解决问题。这样做不仅能够提高办案效率,还能增强案件处理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此外,第8章还特别强调了档案管理的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必须妥善保存所有相关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表、授权委托书、证据材料、庭审笔录等等,以备日后查阅核实之需。完善的档案管理体系是衡量一个机构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之一,同时也是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利益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
以上这些条款构成了该标准的核心内容,它们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框架。通过严格执行这些规定,可以有效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弱势群体,实现公平正义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