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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武汉市乘用车制造行业取(用)水定额的技术要求、统计范围与计算方法、定额使用原则。本文件适用于武汉市乘用车制造企业的取(用)水管理、考核及新建项目的取(用)水评估。
Title:Water Quota for Major Industries in Wuhan - Part 12: Passenger Vehicle Manufacturing
中国标准分类号:P51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6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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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武汉市主要行业取(用)水定额 第12部分:乘用车制造》(DB42/T 349.12-2018)是针对武汉市乘用车制造行业用水提出的技术规范。以下是对该标准中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适用范围
标准适用于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乘用车整车生产的企业,包括轿车、多用途乘用车及运动型多用途乘用车等。
取水量定额指标
1. 基本用水量:对于新建或改建的乘用车制造企业,其基本用水量应控制在每辆汽车不超过5立方米。
2. 重复利用率:要求企业的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不低于85%,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冷却水系统:冷却水系统的补充水量不得超过总用水量的10%。
节水管理措施
1. 计量装置安装:企业需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计量装置,并定期校验确保数据准确性。
2. 节水技术改造:鼓励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和设备,如高效清洗设备、循环水处理系统等。
3. 员工培训:加强对员工的节水意识教育和技术培训,推广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
监测与评估
1. 年度报告制度:企业每年需向当地水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用水情况年度报告。
2. 不定期检查:主管部门将对企业的取水定额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监督检查。
3. 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企业用水效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政策支持和奖惩依据。
以上内容为DB42/T 349.12-2018中关于乘用车制造行业取(用)水定额的关键规定。这些标准旨在通过科学合理的用水管理和技术创新来促进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