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控制及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
Title:Specification for Human Resources Services - Part 10: Management Service of Personnel Files for Mobile Population
中国标准分类号:A12
国际标准分类号:03.100.99 -
封面预览
-
拓展解读
《DB11/T 3008.10-2018 人力资源服务规范 第10部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是北京市地方标准,旨在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档案接收与转递
标准规定了档案接收时需核对的材料清单,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单位介绍信或调档函等。接收档案后应进行登记并建立电子档案信息库。在档案转递过程中,要求使用邮政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并填写完整的转递通知单。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档案交由本人自带。
二、档案保管
档案应存放在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专用档案柜中,库房需具备防火、防盗、防潮等功能。标准强调定期检查档案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要求建立档案出入库登记制度,确保每份档案的流向可追溯。
三、档案整理
明确了档案分类原则和排列顺序,要求按照个人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等内容分类归档。对于散材料需进行编号、装订成册。还特别指出要保护好原始材料,不得随意抽取、涂改或损毁。
四、信息化建设
鼓励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要求数据录入准确完整,定期备份数据以防丢失。同时强调信息安全,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非法访问和泄露。
五、服务流程
详细描述了从受理申请到完成服务全过程的具体步骤。包括接受咨询、审核资料、办理手续等环节。每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时间限制,确保高效便捷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六、质量控制
设置了服务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涵盖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要求定期开展内部自查和外部评估,持续改进服务水平。同时建立了投诉处理机制,保证及时妥善解决客户反映的问题。
-
下载说明若下载中断、文件损坏或链接损坏,提交错误报告,客服会第一时间处理。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