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Title:Safety Assessment Guideline for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of Dangerous Chemicals
中国标准分类号:G7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300
封面预览
拓展解读
DB12/T 771-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导则》是天津市制定的一项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首先,在评估范围上,标准明确指出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这为企业在开展安全评估时提供了明确的适用范围,确保了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其次,在评估内容方面,标准要求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生产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状况、安全管理措施等进行全面评估。例如,对于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数量,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清单,并根据其特性进行风险分析。这一要求有助于企业识别潜在的风险点,为后续的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再者,在评估方法上,标准提倡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定量评价可以通过事故后果模型计算等方式来进行,而定性评价则需要结合专家经验和社会影响等因素。这种综合评价方法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提高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此外,标准还强调了评估报告的要求。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依据,以及评估的过程、结果和建议等内容。特别是评估结果部分,应明确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等级,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这样的报告不仅有助于企业了解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也为监管部门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信息。
最后,标准提出了持续改进的原则。要求企业在完成一次安全评估后,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并定期开展复查评估,以确保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这一原则体现了安全管理的动态性和长期性,对于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DB12/T 771-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导则》通过明确评估范围、内容、方法和报告要求,为企业开展安全评估提供了科学合理的指导框架,有助于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