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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件规定了江西省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过程中水污染物的排放限值、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江西省内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Title:Emission Standard of Water Pollutants for Ion-adsorption Rare Earth Mines Exploitation in Jiangxi Province
中国标准分类号:Z50
国际标准分类号:13.0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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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36 1016-2018《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西省针对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水污染物排放制定的地方性环保标准。该标准对控制和减少稀土开采带来的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以下是对标准中几个关键条款的详细解读:
排放限值
标准明确规定了不同功能区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例如,对于一类功能区,总铅、总镉等重金属的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在极低水平,这是为了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敏感区域的水质安全。企业需要通过采用先进的废水处理技术,确保达标排放。
监测要求
标准提出了具体的监测频率和方法要求。规定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要求企业在生产期间同步开展自行监测。此外,还明确了采样点位设置原则以及样品采集、保存和分析的具体操作规范,以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管理措施
强调了企业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制定详细的污染防治方案、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建立完整的污染源档案等。同时要求企业及时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突发性水污染事故情况,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特殊时段管理
考虑到雨季或特殊气候条件下污染物更容易扩散的特点,特别增加了关于暴雨期及枯水期的管理要求。比如,在暴雨来临前需提前做好防洪排涝准备;而在枯水期则要适当增加废水处理能力,避免因水量减少而导致污染物浓度超标等问题发生。
这些条款共同构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框架,旨在从源头上减少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活动对周边水体造成的负面影响。企业和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