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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简介
摘要:本文件规定了福利机构儿童家庭寄养的基本要求、寄养家庭条件、寄养程序、管理与监督及服务质量评价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吉林省范围内福利机构开展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
Title:Code for Family Foster Care of Children in Welfare Institutions
中国标准分类号:C76
国际标准分类号:1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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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解读
《DB22/T 2719-2017福利机构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规范》是由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的,旨在规范福利机构中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以下是对该标准中一些重要条文的详细解读。
### 寄养家庭选择标准
根据标准第5.1条,寄养家庭的选择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 **家庭结构**:寄养家庭应由两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成年人组成,且双方均同意参与寄养工作。
- **经济状况**:家庭需具备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开支,并有一定的储蓄以应对紧急情况。
- **居住环境**:拥有独立的居住空间,确保每个孩子都有自己的床铺和学习生活所需的基本设施。
- **健康状况**:所有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史。
- **教育背景**:至少有一名成年人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了解儿童成长发育的相关知识。
### 儿童评估与匹配
标准第6.1条强调了对拟寄养儿童进行全面评估的重要性:
- **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体检报告、疫苗接种记录等。
- **心理状态**: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测评了解孩子的性格特点、行为习惯及潜在的心理问题。
- **社会适应能力**:考察孩子在学校的表现、与同龄人交往的情况等。
在儿童与寄养家庭匹配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儿童的需求与寄养家庭的能力,确保两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关系。
### 寄养协议签订
依据标准第7.1条,寄养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 **寄养期限**:一般为一年一签,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 **费用承担**:明确政府补助金额以及额外支出的责任划分。
- **探视安排**:规定寄养期间原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看望孩子的频率与时长。
- **解约条件**:列出可能导致协议终止的情形,如一方违反约定条款等。
### 日常管理与监督
标准第8.1条规定了寄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
- **定期走访**:福利机构工作人员每季度至少一次上门查看寄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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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时间 2025-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