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DB32 4385-202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江苏省地方标准,旨在规范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该标准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各类锅炉,包括燃煤、燃油、燃气以及生物质等类型的锅炉,对污染物排放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标准针对锅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等,设定了严格的排放限值。同时,结合江苏省的环境状况和污染治理水平,对不同规模、类型和燃料种类的锅炉提出了差异化的排放要求,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DB32 4385-2022》还明确了监测方法、数据记录与报告要求,强化了对排污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加强排放管理,推动锅炉使用单位采用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该标准的实施对于促进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有助于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也为其他地区制定类似标准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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