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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式治理再认识:上下分治的治理结构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一篇探讨中国政治体制中运动式治理现象的重要论文。该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出发,对运动式治理进行了深入分析,揭示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机制以及其对治理有效性和合法性的影响。
运动式治理是中国政治体系中一种特殊的治理方式,通常指政府通过集中力量、快速行动的方式解决某些突出的社会问题或政策执行难题。这种治理模式常常伴随着大规模的宣传动员、短期集中整治以及高强度的行政干预。尽管运动式治理在某些情况下能够迅速解决问题,但其长期效果和制度化程度却备受争议。
本文的核心观点在于,运动式治理并非一种孤立的现象,而是与中国政治体制中“上下分治”的治理结构密切相关。所谓“上下分治”,指的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一种分工合作关系。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宏观政策和战略方向,而地方政府则承担具体的执行任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地方政府往往面临资源有限、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需要借助运动式治理来弥补常规治理手段的不足。
文章指出,运动式治理在特定情境下具有一定的有效性。例如,在应对突发事件、推进重大政策落实或解决长期积累的社会矛盾时,运动式治理可以迅速调动各方资源,形成强大的执行力。此外,运动式治理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增强政策的权威性,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然而,运动式治理也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首先,它容易导致治理行为的短期化和形式化,忽视了长效机制的建设。其次,运动式治理可能引发基层治理的混乱,增加地方政府的负担,甚至导致政策执行的偏差。此外,过度依赖运动式治理可能会削弱制度化的治理能力,使国家治理体系难以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本文进一步探讨了运动式治理对国家治理合法性的意义。合法性是政府获得民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而运动式治理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提升政府的合法性。例如,通过解决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政府可以展示其执政能力和责任担当,从而增强社会对其正当性的认可。然而,如果运动式治理缺乏持续性和规范性,反而可能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文章还强调,运动式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取决于其与常规治理机制的协调配合。只有在制度化的基础上,运动式治理才能发挥其积极作用,避免陷入“运动—停滞—再运动”的循环。因此,未来的治理改革应注重平衡运动式治理与常规治理的关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体而言,《运动式治理再认识:上下分治的治理结构与国家治理的有效性和合法性》是一篇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它不仅深化了对运动式治理的理解,也为完善中国国家治理体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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