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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抵触申请类推适用于现有技术抗辩的可行性--评苏泊尔诉炊大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是一篇探讨专利法中现有技术抗辩与抵触申请之间关系的学术论文。该文以苏泊尔诉炊大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为切入点,分析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将抵触申请的概念类推适用于现有技术抗辩,从而对专利侵权判定产生影响。
在专利法领域,现有技术抗辩是指被告主张被控侵权产品或方法属于现有技术,因此不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犯。而抵触申请则是指在先申请的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在其授权后,因与后申请的专利存在相同或相似的技术内容,导致后申请的专利不能获得授权。这种情况下,抵触申请通常用于判断专利的新颖性,而非直接用于抗辩。
然而,在实际司法案例中,尤其是在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案件中,法院有时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当被告能够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属于现有技术时,是否可以将其与抵触申请相联系,从而更有效地进行抗辩?该论文正是针对这一问题展开讨论。
作者通过对苏泊尔诉炊大王一案的深入分析,指出该案中被告提出的技术方案虽然未被公开,但可能与某项已申请但尚未授权的专利存在相似之处。这引发了关于是否可以将抵触申请的法律概念引入现有技术抗辩中的思考。论文认为,尽管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抵触申请可以直接用于现有技术抗辩,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将两者结合使用,有助于提高专利审判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此外,论文还从法律逻辑和实务操作两个层面探讨了抵触申请类推适用于现有技术抗辩的可行性。一方面,从法律逻辑上看,现有技术抗辩的核心在于判断被控技术是否属于公有领域,而抵触申请则关注的是技术是否已经被他人申请并可能影响后续专利的授权。两者虽然出发点不同,但在判断技术新颖性方面存在一定的交集。另一方面,从实务操作的角度看,如果允许将抵触申请纳入现有技术抗辩的范畴,可能会增加被告的抗辩手段,提高其举证难度,但也可能促使专利权人更加注重专利申请的质量和稳定性。
论文还指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体系中对于抵触申请的适用范围较为狭窄,主要限于专利授权阶段。而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现有技术抗辩已成为一种重要的防御手段。因此,如何在不违反现行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合理扩大现有技术抗辩的适用范围,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
综上所述,《浅议抵触申请类推适用于现有技术抗辩的可行性--评苏泊尔诉炊大王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通过具体案例分析,提出了将抵触申请概念引入现有技术抗辩的可行性,并探讨了其在法律适用和司法实践中的潜在价值。该论文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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