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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建立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的理论现实基础及构想--以刑事诉讼中检察职能“二元论”为视角》是一篇探讨我国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如何构建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的学术论文。文章从理论和现实两个层面出发,结合“二元论”的视角,深入分析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定位及其改革路径。
论文首先回顾了我国检察机关的历史发展与职能演变,指出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传统的检察职能已难以满足现代司法实践的需求。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不仅承担着公诉职责,还肩负着法律监督的重要使命。然而,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往往被弱化或边缘化,导致监督力度不足、效果不明显。
基于此,作者提出“二元论”的概念,即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具有双重职能:一是作为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二是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履行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职责。这种“二元论”观点强调了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也为构建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现实基础方面,论文分析了当前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如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手段有限、监督效果不佳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也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建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成为当务之急。
论文进一步提出了构建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的构想。该机构应独立于公诉部门,具备相对独立的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能够有效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同时,该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职权,包括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审判活动的监督以及对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都受到有效的法律约束。
此外,论文还探讨了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的运行机制。建议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程序,提高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同时,应加强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监督工作的规范化和专业化。
在制度设计上,论文主张将专门诉讼监督机构纳入检察机关的整体架构之中,形成“一体两翼”的格局。即以检察机关为核心,设立专门的诉讼监督机构,使其既能独立运作,又能与公诉部门有效衔接,形成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论文最后指出,建立专门诉讼监督机构不仅是检察机关职能调整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这一改革,可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提升司法公正水平,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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