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 天津大港油田集团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石油大港油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室、 石油工程技术研究院标准室
起草人: 郭利朋、 齐云、 于福林、 温聪
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田地面建设工程中符合下列要求的钢制压力容器和钢制常压容器的制造、安装。钢制常压容器的适用范围:圆筒形立式容器、圆筒形或椭圆形卧式容器,其容积不大于100m3,设计压力小于0.1MPa,且大于或等于-0.002MPa。碳素钢、低合金钢、高合金钢焊接的水箱、油箱、酸洗槽、电解槽、溜槽、漏斗等,其容积不大于40m3,设计压力不大于0.05MPa或直接连通大气。容器的设计温度高于-20℃,且不大于350℃。钢制压力容器的适用范围: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且低于35MPa,设计温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