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低压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司、 苏州万龙集团有限公司
起草人: 周积刚、 陈颖
本标准规定了剩余电流动作继电器(以下简称剩余电流继电器)的型式、分类、特性、结构、电气机械性能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适用于在交流50Hz、额定电压为400V及以下的配电线路中使用,用来检测线路中的接地故障电流。注:本标准的相关部分也可用来指导交流额定电压至1200V的剩余电流继电器。本标准规定的剩余电流继电器是指能同时完成检测剩余电流,将剩余电流与基准值相比较,以及当剩余电流超过基准值时,发出一个机械开闭信号的装置,包括剩余电流互感器和控制部分成为一体的整体式剩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