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100013)
起草人: 葛学礼 王毅红 张小云 苏经宇 周云 朱立新 潘文 池家祥 窦远明 缪升 傅传国 王敏权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减轻地震破坏,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镇(乡)村(以下简称村镇)建筑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村镇建筑系指乡镇与农村中层数为一、二层,采用木或冷轧带肋钢筋预应力圆孔板楼(屋)盖的一般民用房屋。对于村镇中三层及以上的房屋,或采用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和楼(屋)盖的房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进行设计。按本规程进行抗震设防的建筑,其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