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几何量工程参量计量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中国计量测试研究院、 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起草人: 张卫东、 陈永康、 崔喜才
本规程适用于含氧量测量下限不小于0.1%的电化学氧测定仪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不适用于矿井下使用的电化学氧测定仪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