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玩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平湖市港龙童车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起草人: 彭群联、 雷再明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通用技术条件和试验方法。电动童车的安全要求应符合GB 6675-2003和GB 19865-2005的相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预期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电动童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电动童车:—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