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商务部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 重庆箱根温泉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九华山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恩平市帝都温泉旅游区发展有限公司
起草人: 王捷、 郑坚明、 刘云帆、 聂福源、 刘南征、 罗冀真、 曲超、 白雪、 潘启洪
本标准规定了温泉服务业的术语和定义、温泉企业类型划分、温泉资源的管理、经营技术要求、服务设施设备以及从业人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提供3.1定义的温泉为主要服务项目的各种类型、不同规模的温泉经营企业,不适用于以其他热水提供沐浴的经营服务企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