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 四六一厂、 四二八厂
起草人: 付学满、 姚上卫、 张成杰、 瞿波、 杜晓琪
本标准规定了舰船用屈服弧度不小于355MPa的高强度船体结构钢焊接材料(以下简称焊接材料)的鉴定、出厂检验和进货检验的一般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手工电弧焊焊条、埋弧焊焊丝和焊剂、气体保护焊焊丝(含药芯焊丝)等焊接材料的鉴定检验、出厂检验和进货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