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和研究所、 长安大学、 攀枝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银川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浙江玉环年化集团
起草人: 沈袭昌、 许友贵、 刘学功、 陈芸、 陈树勤、 杨玉忠、 杨廷飞、 杨利伟、 吴水波、 吴晓瑜、 赵志军、 徐扬纲、 崔招女、 崔树瑞、 潘献辉、 康永滨
为规范我国镇(乡)村给水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运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饮用水安全,做到技术先进适用、经济合理、管理方便,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供水规模不大于5000m3/d的镇(乡)村永久性室外给水工程。镇(乡)村给水工程应符合镇(乡)村总体规划,并应布局合理、节约用地、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镇(乡)村生活饮用水水源的选择应符合当地水资源规划和管理的要求,并应合理利用水资源,有效保护水资源,确保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镇(乡)村给水应优先考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