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规定了对瓷质砖产品放射性核素限量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要求。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用于建筑物装修用的吸水率平均值E≤0.5%的瓷质砖。瓷质砖产品根据其放射性水平可被认证为:1) A 类:使用范围不受限制;2) B 类:不可用于住宅、老年公寓、托儿所、医院和学校等I 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但可用于I 类民用建筑的外饰面和其他一切建筑物的内、外饰面。注:本规则所适用的产品范围为标准GB/T4100《陶瓷砖》中3.8 条所定义的“瓷质砖—吸水率(E)不超过0.5%的陶瓷砖”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