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起草人: 张海峰 曹永友 曲福年 董国胜 张秀亭 刘艳萍 尚连 刘伟
本标准规定了氯碱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过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用隔膜法或离子交换膜法电解氯化销或氯化钾水溶液工艺技术,生产氯气、氢气、氢氧化钠或氢氧化钾等产品的企业。采用其他工艺技术路线生产氯气的生产企业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