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项宏海、 陈宜华、 张兴凯、 程厉生、 吴冷峻、 王云海、 贾安民
本标准规定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在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对井下局部通风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含伴生氡及其子体矿山)的安全评价、设计、建设和开采。亦适用于深凹露天矿采用地下井巷开拓的部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矿、煤矿、煤系硫铁矿及其他与煤共生矿藏的开采。本标准也不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矿泉水等液态或气态矿藏的开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