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200125)
起草人: 陈洪 李红 戴孙放 郑效文 沈燕蓉 石泉 黄建民 王峰
为提高我国城镇排水行业电气自动化系统的技术水平,规范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建设中电气自动化工程的建设标准,提高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改善生产和劳动环境,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城镇雨水与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的供配电系统和自动化运行控制系统以及排水泵站群的数据采集和控制系统或区域性排水工程的中央监控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排水和污水处理工程的运行自动化程度,应根据管理的需要,设备器材的质量和供应情况,结合当地具体条件通过全面的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城镇排水系统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中除应符合本规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