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 西北电力设计院、 浙江省电力设计院、 山东电力工程咨询院
起草人: 谢秋野、 杨旭中、 黄宝德、 初继光、 雷雪琴、 王旭朝、 陈伟群、 顾裕兵、 何语平、 孙文
本标准规定了编写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初可研报告)的基本工作内容、编写深度及程序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发电厂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