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和一般构筑物的铸钢节点的设计与制作。本规程的设计原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制定的。铸钢节点用于地震区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除应注明铸钢节点的铸钢牌号、铸钢所要求的力学性能、化学成分和其他的附加保证项目外,尚应注明铸钢节点的有关焊接和表面质量的要求。本规程未考虑直接承受反复动力荷载作用并需要疲劳计算的铸钢节点的特殊要求。铸钢节点的设计和制作,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于超过本规程适用范围的铸钢节点,应作专项审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