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石油工业油气储运专业标准化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华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公司
起草人: 董绍华、 魏振红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运营公司适用的公众警示程序。本标准的目的是指导管道运营公司编制和实施针对在役管道的公众警示程序。本标准适用于油气管道公司的完整性管理,适用于陆上油气管道(危险液体管道、天然气输送管道、燃气公司管道与集输系统)的运行管理者、维护工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应用范围为油气管道干线、泵、压气站以及与管道相连的其他设施。本标准不适用于管道建设和事故应急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