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 SL 429-2008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ncation for the analysis of supply and demand balance of water resources
发布日期:2008-07-22
实施日期:2008-10-22
分类信息
研制信息

归口单位: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起草单位: 水利部南水北调规划设计管理局、 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张国良、 祝瑞祥

标准简介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流域规划和地(市)级以上的区域水资源规划,地(市)级以下的水资源规划可简化应用,重要水工程的规划设计可参照应用。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工作应在节流优先、治污为本、多渠道开源的基础上,统筹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做到客观、科学、系统、实用,并遵循以下原则:1 与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2 以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和保护。3 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地下水和其他水源供水。4 统一考虑水量与水质。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按照水资源分区进行。可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划分计算单元。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以调查、收集、整理和分析已有资料为主,辅以必要的观测和试验工作。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使用的各项基础资料应符合可靠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的要求。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设定现状年、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并在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按不同年型分别进行基准年和规划水平年的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规划水平年的设立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一致。水资源供需预测应进行合理性分析,注意分区之间、流域及区域之间的协调平衡,应与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整治规划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并与以往相关成果协调与衔接。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并与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分析比较。在水资源供需分析工作中,除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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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供需预测分析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