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光学和光学仪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光学和仪器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贾晓航、 王敬涛、 文燕、 何涛、 齐伟明、 马莉
本标准规定了同视机(可称为大弱视矫正镜或同视计)的最低要求和试验方法。同视机用于检查、测量、训练和矫正患者双眼视觉以及测量不同注视位置的横向、纵向和旋向偏差。如果本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存在不同,本标准优先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