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本标准规定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压燃式发动机、以及装用以天然气(NG)或液化石油气(LPG)作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及其点燃式发动机的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技术要求(包括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设计车速大于25km/h的M2、M3、N1、N2和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装用的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及其汽车的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的型式核准。若装备压燃式(含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的N1和M2类车辆已经按照GB 18352.3-2005《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