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卫生部传染病标准专业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起草人: 唐青、 王显军
本标准规定了狂犬病的诊断依据、诊断原则、诊断和鉴别诊断。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狂犬病的诊断、报告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