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外科植入物和矫形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0)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天津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李立宾、 孙惠丽、 杨建刚、 付瑞芝
本标准定义了以植入物登记、跟踪和取出分析为目的的外科植入物用最小资料群,其作用是方便记录和国际上的资料交换。最小资料群的收集要求以植入物跟踪为目的,以便当不可预期的器械缺陷事件发生时,可以追踪到患者和召回存在缺陷的器械。最小资料群也满足以取出分析为目的和以研究为目的的扩展资料群之间相互参考时的核心资料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植入性医疗器械(植入超过30d)的制造商和分销商,以及执行植入操作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本标准规定了资料项目的具体要求,这些资料项目应由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制造商和分销商、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机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