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林业局
起草单位: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 贵州省林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 云南省林业厅
起草人: 姚小华、 李生、 任华东、 常青、 马兴文、 申书慧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南方喀斯特石漠化的定义、区划、分级、植被恢复原则、植被恢复方式、技术档案建立等的内容和有关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