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光学和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3/SC 1)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冯勤、 贾晓航、 何涛、 王敬涛、 马莉、 齐伟明
YY 0290的本部分规定了确定完整包装下的无菌人工晶状体有效期的试验。这些试验包括了建立人工晶状体在经销和贮存期间稳定性的程序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