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超声设备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2)
起草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湖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起草人: 忙安石、 王志俭
本标准规定了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本标准适用于超声多普勒胎儿监护仪,该产品采用连续波或脉冲波超声多普勒原理,在围产期对胎儿进行连续监护,并在出现异常时提供报警信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