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郑州粮油食品工程建筑设计院
起草人: 王振清、 王薇、 范量、 牛淑杰、 侯业茂、 郭金勇、 马志强、 程四相、 张亚莉、 黄海荣、 杨璐、 郑培
为加强粮食仓房维修改造的管理,配合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节约土地、减少投资,完善与提升仓房功能、提高利用率,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技术先进,特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未到使用年限或已到使用年限但经鉴定主体结构仍可继续使用的粮食房式仓、浅圆仓与筒仓的维修或改造。仓房的维修部分应与原有仓房功能相匹配。仓房改造前应进行评判或鉴定;改造方案宜进行可行性与性价比分析,改造完成后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由于仓房使用功能发生改变,需部分拆除或加固时,应另行设计与施工。涉及安全的维91,HG/T 2458,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