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和方法,提高事故调查处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制定本导则。第二条 本导则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规定范围内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本导则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其委托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机构,可以承担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