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对GB 18352.3-2005中有关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内容作了补充,对OBD系统在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在用汽车检验、通用型故障诊断仪等方面提出了管理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轻型汽车。以点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等于25km/h的重型汽车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