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和工业废气中氨的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氨的测定,也适用于制药、化工、炼焦等工业行业废气中氨的测定。本标准的方法检出限为0.5μg/10ml吸收液。当吸收液体积为50ml,采气10L时,氨的检出限为0.25mg/m,测定下限为1.0mg/,测定上限为20mg/m。当吸收液体积为10ml,采气45L时,氨的检出限为0.01mg/m,测定下限0.04mg/m,测定上限0.88mg/m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