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100029)
起草人: 徐文龙 孙振安 郭祥信 陈海英 白良成 梁立军 杨宏毅 云松 陈恩富 朱先年 龙吉生 金福青 吕德彬 陈峰 蒋旭东 卜亚明 闫磊 张小慧 龚柏勋 蔡辉 张益 张国辉 翟力新 李万修 孙彦 曹学义 岳优敏 姜宗顺 程义军 骞瑞欢 安淼 徐振新 杨承休 黄益民 王素英 唐志革 姜鹏运 郭琦 高霞 温穗卿 秦峰 林桂鹏 朱平
本规范适用于以焚烧方法处理垃圾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垃圾焚烧工程规模的确定和工艺技术路线的选择,应综合考虑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垃圾产生量与特性、环境保护要求以及焚烧技术的适用性等方面合理确定。垃圾焚烧工程建设,应采用先进、成熟、可靠的技术和设备,做到焚烧工艺技术先进、运行可靠、控制污染、安全卫生、节约用地、维修方便、经济合理、管理科学。垃圾焚烧产生的热能应充分加以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