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 王洪臣 甘一萍 周军 王佳伟 陈同斌
1.0.1 为科学合理地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污泥,减少污泥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控制污泥所造成的污染,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初沉污泥、剩余污泥及其混合污泥处理的方案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安全措施和监测控制。本规程不适用于城镇污水预处理中产生的砂砾和栅渣处理,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处置或利用。1.0.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