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电力行业电站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神华国华(北京)电力研究院、 陕西电力科学研究院、 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起草人: 李益民、 范长信、 杨百勋、 赵彦芬、 梁军、 严苏星、 蔡文河、 林介东、 史志刚、 刘树涛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金属监督的部件范围,检验监督的项目、内容及相应的判据。本标准适用于以下金属部件的监督:a)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高温承压部件(汗含主蒸汽管道、高温再热蒸汽管道、过热器管、再热器管、联箱、阀壳和三通),以及与管道、联箱相联的小管。b)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导汽管、联络管。c)工作压力大于等于3.82Mpa汽包和直流锅炉的汽水分离器、储水罐。d)工作压力大于等于5.88Mpa的承压汽水管道和部件(含水冷壁管、蒸发段、省煤气管、联箱和主给水管道)。e)汽轮机大轴、叶轮、叶片、拉金、轴瓦和发电机大轴、护环、风扇叶。f)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螺栓。g)工作温度大于等于400℃的汽缸、汽室、主汽门、调速汽门、喷嘴、隔板和隔板套。h)300MW及以上机组带纵焊缝的低温再热蒸汽管道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