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钴的5-氯-2-(吡啶偶氮)-1,3-二氨基苯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钴的测定。不经预富集,当取样体积为10ml,方法检出限为0.007mg/L,测定下限为0.02mg/L,测定上限为0.16mg/L。经预富集后,方法检出限可降低50倍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