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部航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上海海事局、 上海海事大学
起草人: 杨晓林、 陆永强
本标准规定了海区航标管理机关对各类航标效能的验收条件、验收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沿海水域、通海河口以及相关陆域新建、改建、调整各类航标的效能验收。军用航标和渔业航标可参照执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