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烟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卷烟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44/SC 1)
起草单位: 川渝中烟工业公司
起草人: 朱立军、 戴亚、 彭忠
本标准规定了卷烟主流烟气中一氧化氮、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总量)释放量的化学发光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卷烟主流烟气中一氧化氮、氮氧化物的测定。本方法中一氧化氮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0.0028μmol/支和0.0094μmol/支,氮氧化物的检出限和定量限分别为0.0012μmol/支和0.0039μmol/支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