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黄磷生产废气中气态砷及其化合物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黄磷生产废气中以气态形式存在的砷及其化合物的测定。本方法检出限为1.25μg/ml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吸收液,当采气体积15L时,砷的检出限为0.08mg/m,测定下限为0.32mg/m(均以As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