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环境保护部
起草单位: 沈阳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氨氮的水杨酸分光光度法。本标准适用于地下水、地表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氨氮的测定。当取样体积为8.0ml,使用10mm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1mg/L,测定下限为0.04mg/L,测定上限为1.0mg/L(均以N计)。当取样体积为8.0ml,使用30mm比色皿时,检出限为0.004mg/L,测定下限为0.016mg/L,测定上限为0.25mg/L(均以N计)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