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饮食加工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起草单位: 北京市服务机械研究所、 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起草人: 李继萍、 何应平
本标准规定了具有保温、蒸炖、爆炒、油炸等烹调功能的商用电磁灶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单个或多个加热单元的商用电磁炉,其单个额定功率不超过30kW,额定电压不超过450V。本标准不适用于:家用便携式电磁灶、拟用于特殊环境条件下的电磁灶(如腐蚀性环境或容易引起爆炸的环境)、室外用电磁灶、工频电磁灶等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