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起草单位: 木材节约发展中心、 佛山市金脚印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起草人: 陶以明、 喻迺秋、 马守华、 赵海、 刘平、 张少芳
本标准适用于符合2.2和2.3定义的木材节约品和木材代用品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