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X线设备及用具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0/SC 1)
起草单位: 辽宁省医疗器械检验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锐珂亚太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沈阳分中心
起草人: 夏连季、 刘杨、 张志勇、 侯耀芳、 杜洛山、 张斌、 王勇
本标准规定了口腔X射线数字化体层摄影设备(以下简称摄影设备)的术语、定义、组成、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摄影设备,该产品供医疗单位作口腔颌面部体层摄影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采用影像增强器为接收装置的成像摄影设备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