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单位: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起草人: 陈学灿、 黄文荣、 梁鸿、 李兰、 李芳、 陈勤建、 金剑锋
SN/T1309的本部分规定了皮鞋的抽样、检验、结果判定及不合格处置。本部分适用于以皮革和人造革、合成革为鞋面主要材料的鞋类的检验。本部分不适用于以皮革和人造革、合成革为鞋面的运动鞋及室内鞋的检验
最后更新时间 2025-09-01